好人的困境
2012-01-28 20:110903班 刘家安[博客]3050 字, 阅读 2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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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的困境

0903班 刘家安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是每一个中国人熟知的基本道德准则,然而一起极不寻常的案件却引发了全社会对传统美德的思考和审视。

2009年10月21日,天津的许云鹤驾车在路上行驶,却不料前方有一位老太太翻越马路中心的护栏时摔倒在地,他立刻下车搀扶,还从车里翻出了创可贴给老太太贴上,并拨打了120。可令许云鹤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好心搀扶的王老太却把自己告上了法庭,一口咬定就是许云鹤把她撞伤的。后来,司法鉴定和医院的诊断结果都说明许云鹤的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这不禁让许云鹤感到些许的安慰,因为如果学雷锋做好事也被当成肇事者那就不得不说这是个奇迹了。可是,今年6月份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却让许云鹤再没了做好人的底气。当地法院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医药费,而判决的理由却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法院认为许云鹤的车的确没有撞到王老太,但老太太摔倒则是被驶来的汽车惊吓所致。原告认为自己被撞而索要赔偿,可法院却莫名其妙地判决原告因为被吓而获赔偿,如此荒唐的判决结果令所有人汗颜,但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好人难当”这一话题的讨论。我们同情弱者,但不能纵容弱者为所欲为,更不能容忍宣扬正义的法院搪塞好人、包庇弱者的过失。

许云鹤案中老太太的诬陷行为折射出的仅仅只是她个人道德的缺失,仅仅是她自己有便宜为何不占的想法,但一件个案之所以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原因就在于法院的不合理判决颠覆了中国祖祖辈辈传诵的基本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官的判案逻辑决不能是“不是你撞的干嘛要去管”这种荒谬的悖论,而应该考虑到民法中所规定的社会善良风俗以及判决将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否负面,否则就会把所有人心中的道德观念导向下坡路。

如果有人在身边倒下,我们却置之不理,那良心的拷问与谴责要如何面对?如果倒在地上的是我们的亲人,我们又是否可以容忍围旁观者们的熟视无睹?但是,如果要为一个行善救人的举动付出10万元的代价还会有人觉得这是个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吗?也许更多的人认为,在这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时代,助人为乐就显得甚是多余,而步步惊心的行善之路正好给这些自私冷漠之人找到了一个漂亮的借口。更加令人担忧的是,许云鹤案绝不仅仅是一个个案,类似的事件依然在社会舆论强大的压力下继续上演。

8月26日,南通一位大客车司机殷红彬行车途中,发现一位老人晕倒在路上,便毫不犹豫地停车搀扶老人,但由于车上有大批乘客且路面狭窄无法掉头,只好请身旁的一位妇女把老人送到医院。但同样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老太太的儿子郝军竟向警方指认正是殷红彬撞倒了自己的母亲,但好在大客车上装有车载摄像头才使得好人殷红彬得到清白。

虽然监控探头使真相大白,老人的儿子持锦旗登门道歉,但这件事同样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的反思:如果车上没有摄像头,那是不是又会出现第二个许云鹤案?也许郝军在不知情时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找出撞伤母亲真凶的方式本没有错,而认为殷红彬就是肇事者也只是因为轻信旁人的片面猜想罢了,但这一时糊涂的行为真的能得到公众的宽容吗?我认为不是,药家鑫杀人后说自己一时糊涂,郭美美炫富后也说自己一时糊涂,但这样的糊涂根本不会引起别人丝毫的同情,因为他们触碰到了人们心中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两起案件发生后,大多数网友表示,今后绝对不敢再搀扶跌倒的老人了。正如微博网友所说“当有些人把别人的善良当成可欺时,就要小心像放羊的孩子一样被狼吃掉。”一身伤痕换来的只是一份不愿行善的体会。有一位司机在网上展示了刚刚购买的车载摄像仪,论坛内顿时反响强烈,大家纷纷要求团购。甚至有些网友调侃“防火防盗防老太”,说老太是“杀伤性武器”千万要远离。玩笑般的话语中蕴含着的更多是忧虑和无奈。也许有时被救者对施救者的“诬陷”确实是由于意识模糊或不知情所产生的误解,当一个老人被撞倒地后,其家属们的焦虑之情可以想象,此时对“好人”产生的误会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没有摄像头、没有证人,无法证明好人的清白,那么好人难当的现实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实,导致此类事件时有发生的,不是某一案件中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而是社会中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机制来保障好人甚至全体公民的权益。与其说法律不保护好人,还不如说法律不限制恶人,更不如说法律无法约束司法。而让被救者有诬陷好人的机会,让施救者失去行善的信心的,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裁决时严重的不公,而其体现出的不光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更是对法律基本原则坚持的欠缺,法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要求原告有较多的优势证据时才能胜诉。但一些法院置法律于不顾,凭空编造理由来胡乱判决,从而导致好人难当。如果法律规定严格、司法制度完善、社会机制健全,那么判决不公的行为自然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也就更不需要也不可能由社会舆论压力来左右本应公平独立的司法程序了。

然而不胜枚举的诬陷事件屡屡拷问着人心,不仅使所有人行善的热情大打折扣,更让一些想救人、能救人的人不敢去救。深圳的一位老人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敢上前搀扶,20分钟后老人活活憋死,而这一天是老人78岁的生日……看似冷漠的路人们似乎认为,我们愿意帮助别人,但要先保护自己,而面对保护自己的行为,我们该抱怨吗?

同样在深圳,两名高中生毫不犹豫地扶起了一位七旬老人,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两人各一万元奖励,市教育局还兴师动众地召开了专题表彰大会。重奖举手之劳看似小题大做,但实则意在重塑信任,力挽社会道德观急剧跌落之狂澜,拯救因制度缺陷所引发的社会道德危机。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该怎么做?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不予理睬还是冒着风险去拉一把?我想,见义勇为是无可厚非的,伸出援手对于我们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动作,但对于倒地的老人来说有可能挽救他的生命。如果事后老人认为我们是好人,我们感到欣慰,同时也为社会树立了道德的标杆,而如果被救者倒打一耙,那么即使代价不菲我们也问心无愧,只要做得对就是最大的安慰。但我们也不能过于理想化,认为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就没有人敢挑战公众的底线,对于做好人的风险,我们也要加以防备,用高额的赔偿奖励那些不劳而获滥用同情的人绝非好事。

9月6日,卫生部公布了《老年人跌到干预技术指南》,从医学角度对搀扶跌倒老人进行指导,认为老人摔倒无人救助主要原因是不会救。但这份指南一经公布便受到了猛烈的抨击和道德批判,大多数人认为卫生部将道德层面的问题掺杂过多技术因素是在“装糊涂”,也是对残缺社会制度的包庇和遮掩。

毕竟一起又一起同样的案例,激起一次又一次人们心中更大的涟漪。做好事可能承担的风险成了人们心中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就在所有人为该不该救人而感到纠结、困惑之时,中国好人网启动了一项特殊的基金——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免费为做好事被冤枉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而且一旦败诉将支付所有赔偿费用,不设上限。这样的基金既为道德上了保险,也给了见义勇为行为以鼓励,但更多的则是对道德滑坡这一社会现实的警示。

简单地说,好人难当的主要原因是机制问题和法律保障问题,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选择当一个好人,换位思考,尽举手之劳,通过所有人的努力走出好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