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强化管理,不断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三亚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经验材料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有效的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下就是我市近几年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督导评估,强化政府职能,不断规范中小学的办学行为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有效的规范了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一是积极开展对两区六镇“两基”巩固提高年检复查工作。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对学校在校生的人数进行检查,督促区镇政府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为我市实施“双高普九”,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积极开展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对中小学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兼职督导、教研员对我市全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三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或变相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要求小学毕业进入初中阶段学习一律以“合格”、“良好”、“优秀”等级呈现进行分班分校。四是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控制城区优质学校大班额问题。大班额问题在我们城区部分学校是比较突出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划片招生、严格学籍管理、控制转学和借读等办法控制学生择校的问题。目前,城区优质学校大班额问题已基本上得到控制。五是严格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有偿家教。坚决制止社会办学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竞赛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二、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我市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了《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办法》,每学年都制定《三亚市中小学招生计划》、《三亚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对全市各区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市直属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将每个区镇,市直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下达各区镇和市直属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并及时将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范围覆盖所有的区域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在学校招生工作方面,我们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学前,要及时公布招收学生的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有关政策,不得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其它条件限制学生入学,不得随意提前招生和采取变相的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的条件。在认真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或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按照“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相对就近、全部安排”的工作原则,制定了《三亚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意见》 ,确定每年8月份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新学年开学前顺利入学就读。实行农民工子女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接受就读的中小学校平等对待,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对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我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择校生招生“三限”政策和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招生,从来不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都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限定,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2009年前,除经省教育厅批准市一中可向全省招生100名考生外,我市任何学校都不跨市县招生或提前招生。
三、严格依法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一是每年市教育局都与全市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签订《禁止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明确各学校校长、园长为禁止学校乱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二是开学前,我们下发开学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违者将严厉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三是开学后,从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分组深入各区镇,采取进校入户、随机抽查的办法,通过询问学生、查看账目和收费票据、核对享受免费提供教课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人数和花名册、走访农户等方式,对全市新机制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和学校收费情况、全市新机制政策宣传情况、经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四是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规定,严厉查处乱收费、乱办班、乱编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从经费制度上保证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严格依法规范中小学校管理
一是制定《三亚市教育教学质量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签订。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等,更不得举办各种实验班。要严格控制班额,逐步解决城区部分学校的“大班额”问题。二是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做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在校活动时间做了调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走读学生到校时间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小学春季不早于7:20,秋季不早于7:30,初中春季不早于7:1O,秋季不早于7:20。此外,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走读、寄宿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自主活动和睡眠休息时间。三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减少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等现象。更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列名次、进行奖惩。四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责”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所属中小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自查,并对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如教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校长责任;凡哪个学校发生多起严重违反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进行行政处理。此外,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还将规范办学情况纳入对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我们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行为,我市制定了《三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三亚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等,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都要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人师表,平等对待学生,认真负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擅自停课、缺课,不得向学生、家长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中小学教师私自雇人代课,严禁中小学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教师组织进行有偿家教或集中办班、补课等。通过各种制度不断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六、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认真按照省规定的师生比,配齐配好中小学各科教师,督促全市中小学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省、市规定的课程和课时,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要求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各中小学课表要上墙、上网公示,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七、积极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提升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解决问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才能促使学校和教师将教学的注意力更多地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改进教学方法上,为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一是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完善“减负增效”的研究和激励机制。积极总结和推广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生学习特点的高效教育教学方法。切实坚持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的实施原则,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是切实加强对学生作业的质与量进行深入研究,提高作业有效性的同时,认真探讨学习材料的整合途径,充分发挥经省市规定教辅用书的辅助功能,切实杜绝依靠教辅资料搞题海战术的做法。加强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建立健全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三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着力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四是继续完善中考统招指标生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做法,逐步实行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五是在进一步完善“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的同时,不断完善对民办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六是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下决心扭转单纯依靠升学率评价基础教育学校质量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全体学生为评价对象、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达到国家规定培养目标为评价标准,以合格率、完成率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七是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内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安排和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八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八、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努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良好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小学校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全市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二是要求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研究提出规范办学具体的目标要求,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到对学校工作目标考核以及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之中,纳入到对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之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对参与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在职教师,将按照市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全市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给予处理。四是抓好舆论宣传,通过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宣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的浓郁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理解并支持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工作,并使更多的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全社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尽管我们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还任重而道远,今后,在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而奋斗。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