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出台意见规范各市县中小学办学行为
2010-07-15 01:22易水不寒[博客]555 字, 阅读 94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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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

海南省政府出台意见规范各市县中小学办学行为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陈新卫

本报7月9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明确,市县政府要担负起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主要责任,切实解决大班额等问题。另外,各市县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指标评价教育工作。

《意见》明确,小学规模一般控制在6—24个班为宜,最大不超过36个班,每班学生20—45人;初中规模控制在12—36个班,每班学生30—50人;普通高中规模控制在12—48个班,每班学生40—50人。

走读生和寄宿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过长。如小学走读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一般不布置课外书面作业。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2次。

《意见》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市县、学校、学生的中(高)成绩和升学率,不得炒作“中(高)状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对违规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违规行为主要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罚,直到追究其他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