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高中学校推广使用高中学生学分认定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通知(琼教课改〔2009〕12号)
2010-09-16 16:26课改办[博客]1098 字, 阅读 1112, 评论 0
本文收录在600086: 通知 通报9038: 2009

 

 

琼教课改〔2009〕12号

 

 

海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省高中学校推广使用高中学生

学分认定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中学校:

    为深入实施高中新课程,加强学习过程的诚信建设,提高学分认定与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的电子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全省高中学校推广使用高中学

生学分认定与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由省课改办提供基于学校使用的软件(光盘),发送至每一所高中学校。现将有关推广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0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在校高二高三学生也可以使用(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不作统一要求)。

    二、使用要求

所有高中学校必须使用软件规定的必选项目。经评估合格的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除系统中规定的必用项目外,还必须有选择地使用选用项目。

    三、推进措施

   1、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使用本系统后,不再使用原来的纸质《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省课改办负责组织管理系统使用骨干培训班,保证每所学校都有骨干参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开展调研视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本项目推广实行校长责任制。学校要参照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制订本校的实施规范,明确教务、德育和团委等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操作权限,有效组织登录记载。

   4、该软件尚处于开发期,项目组还将继续开发该软件的管理、统计功能以及家校联系功能。希望各高中学校及时反映使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明年适当时候将实行网络在线使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