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
——海南省农村中学教师短期集中
培训项目(2010)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根据我省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的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与拥有优势培训资源和丰富培训经验的省外大学的合作,选派我省中学部分学科的农村骨干教师到省外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提高我省农村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拓宽教育视野、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农村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初中物理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
1、本项目由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具体组织管理,委托西南大学培训我省初中物理骨干教师共40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培训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至22日,报到时间为2010年11月6日,报到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北校区(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7号,海大南门对面);7日乘机前往重庆。
(二)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初中语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2010)
1、本项目由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具体组织管理,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培训我省初中语文骨干教师共70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培训时间为2011年1月3日至14日,报到时间为2011年1月2日下午,报到地点:海南师范大学北校区(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7号,海大南门对面);3日乘机前往广州。
三、选派条件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学一级以上(含一级),被评为2008—2012年度的市县级以上(含市县级)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获得者;
(二)年龄50岁以下,身心健康;
(三)优先推荐相关学科的省级学科带头人与农村骨干教师参加。
四、政策保障
(一)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等从省级“国培计划”专项列支;往返交通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单程机票(即前往培训院校的机票)费用,返程机票及学员单位至海口的往返交通费从所在市县教师培训经费或所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
(二)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级培训项目“每天记2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农村初中语文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登记为2011年度学分)。
五、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与受训教师的整体素质,本次名额推荐采取市县超名额分配、省培训机构依据教师条件遴选精选的原则,最终确定名额由省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二)各市县(单位)要确保于2010年10月28日前将初中物理骨干教师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与《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到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可先报电子文本再寄纸质文本。
初中语文骨干教师的《报名登记表》与《推荐汇总表》,应于2010年11月19日前报送(包括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
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林白洁,电话(传真):66193678,电子邮箱:bzr8899@163.com,通讯地址: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7号海南师范大学北校区,邮编:570208。
(三)各市县、相关学校要做好已确定参训教师的工作交接;培训完成后要在当地各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附件:1、“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中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2010)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中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2010)报名登记表
3、“国培计划”——海南省农村中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2010)推荐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略)